一、在被延长
逮捕是关在哪里?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
看守所。一般
逮捕前被刑事
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
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
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
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后需要送监狱
执行的关押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
二、
逮捕应该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逮捕不同于定罪,
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
逮捕条件。
3、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
由于
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
逮捕必要,不应
逮捕。
当公安机关需要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候,
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而且在
逮捕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进行询问。
公安机关当掌握了犯罪分子的涉案证据后也是可以申请将其进行
逮捕的,那么在
逮捕拘留的过程中也是会对犯罪事实继续进行侦查审理的,一般情况下
拘留分为行政
拘留、刑事
拘留以及司法
拘留三种类型,
拘留最长的期限也是三十七天,如果超过
拘留期限也是不能继续
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