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保证金和
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可以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向某可以要求家具店承担
违约责任,但是只能在双倍返还定金与
违约金中选择一种,而不能并存。《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把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参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保证金与
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保证金,是指
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
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
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
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
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
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履约保证金和
违约金在
合同中一般都可以使用。但履约保证金在有些
合同里是不适宜使用的,具有强制性。如果是有效
合同,乙方
违约,甲方可以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违约金。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如果是
违约的,除了需要向没有
违约的一方支付
违约金之外,如果是造成实际的损失的,还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对遭受损失的一方进行损害赔偿,但是只需要以实际的损失为限度,并且,另一方是可以主张解除
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