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交举证材料作为诉讼事实的依据。在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有新的证据,那么关于新增证据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相关法律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139条中提到的所谓“新证据”可分别从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两个阶段来看。一审程序中的“新证据”又包括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一)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

如何理解第一种情形中的所谓“新发现的证据”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我们认为,新发现的证据应当包括这样几种情形:

1、举证时限届满后,才知道该证据的所在;

2、虽然知道作为证据载体的材料的所在,并持有该证据材料,但并没有意识到其作为证明相关诉讼请求、主张的证据价值所在。

“发现”本身就是当事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认识。也许这样的理解有些宽泛,但举证时限制度基本目的主要在于防止因当事人的故意迟延,而不是使公正成为效率的牺牲品,因此不宜过于严格地理解所谓新发现的证据。应当注意,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新证据”不包括这里所指的第二种情形。因为再审案件已经是经过审理的案件,就不存在开庭审理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意识到某证据载体作为证据的价值。而且再审属于一种特殊程序,如果宽泛地来理解所谓“新证据”就极易导致判决的不稳定性。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的所谓“新证据”包括:

(1)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3)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或新形成的证据;或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再审申请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知道或无法取得的证据;

(4)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5)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

(6)这里“新发现的证据”,也不应当包括上述第二种情形。

对于“新的证据”,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认定:

(1)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已经客观存在;

(2)当事人未在举证期限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期限内提供证据,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

对于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的界定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新增的证据是不受举证时限的影响,随时都可以在开庭中提出。诉讼法对于新证据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公平公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还没有文章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促进我国公安机关规范的执法以及公正的执法,检察机关拥有监督管理的一项职能,从而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那么立案监督的方法有哪些?下面笔者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您可以阅读了解一下。立案监督的方法(一)对公......


·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怎么改?
      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怎么改?在生活中,公司经常发生股权转让的现象,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也应当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法》中也对股权转让后公司章程修改有明确指示。由于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内最高行为指导标准,所以需要非常谨慎对待,修改公司章程也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起诉离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离婚之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或者成年子女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之诉。在婚姻存续期间,另一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有虐待、遗弃行为、或者任意挥霍其财产的行为,这种情形下,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总......



·应当离婚的代理意见获法院支持
      代理某女起诉某男离婚案代理意见一、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应准许离婚。1、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被迫草率结婚。原告在双方相互缺乏必要、足够了解的情况下草率与被告登记结婚......


·无锡市看守所会见律师团队、会见时间
      被关进无锡市看守所只有律师才可以去会见,因此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依法行使其会见通信权。看守所会见需要哪些材料?看守所会见手续如何办理:1.授权委托书;2.律师......



·泰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原姜堰市看守所已经合并到泰州看守所,俗称泰州市...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
    南京交通事故索赔律师专业代理交通事故纠纷、交通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肇事刑事辩护、交通事故索赔。南京专业交通事故索赔律师,在交通事故赔偿领域有独到的经验,尤其是交通保险理赔,提供交通事故诉讼,交通事故损害索赔,可成功后收取律师费......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并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结案吗?为你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


·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
      对于在杭州工作的小伙伴来说,除了对工资格外关心外,还应该对五险一金有所重视。在杭州看病就医,购房租房的时候都能用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个城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规定不同,那么杭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多少?缴纳基数又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通过这......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
      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原因及后果委托代理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它与其他的合同一样,要经历成立、履行、终止等等阶段,那么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的原因及后果是什么呢?我们今天将较为全面为您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常识,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一、终止原......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民事诉讼法新增证据的规定是怎样的?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用工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算非法用工吗?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
·你好,我想起诉欠款人,但不知道欠款人的身份证号怎么办?
·我的车出售后没有过户怎么向法院起
·我家的厨房下水主管道堵了该谁负责
·你好,李律师,我想向老板索要应得到的工资
·请向您咨询法律方面问题,如何联糸?谢谢
·打架事件,对方一直拖着作伤情鉴定都鉴定三次了报告还没
·你好陈律师:我与康奈服饰被迫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该公司
·我想咨询关于异地离婚的问题
·你好!我去探监能见面吗?我是延边地区的人,是我的小叔子。吉林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上海 唐敏峰律师
执行主任 执业14年
18501560386

浙江 李力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2年
18667830319

·用工单位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算非法用工吗?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
·你好,我想起诉欠款人,但不知道欠款人的身份证号怎么办?
·我的车出售后没有过户怎么向法院起
·我家的厨房下水主管道堵了该谁负责
·你好,李律师,我想向老板索要应得到的工资
·请向您咨询法律方面问题,如何联糸?谢谢
·打架事件,对方一直拖着作伤情鉴定都鉴定三次了报告还没
·你好陈律师:我与康奈服饰被迫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该公司
·我想咨询关于异地离婚的问题
·你好!我去探监能见面吗?我是延边地区的人,是我的小叔子。吉林
·江苏省九级伤残赔偿如何计算

热门城市

·延边律师
·
浙江律师
·
盐城律师
·
金昌律师
·
百色律师
·
保亭律师
·
济南律师
·
广西律师
·
马鞍山律师
·
台州律师
·
南充律师
·
九江律师
·
陇南律师
·
红河律师
·
鸡西律师
·
南通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