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商标法对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做出了法律上的界定,有下列五种:(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这里所称的同一种商品是指与注册
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的商品;类似的商品是指在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生产经营者等方面,易使消费者难于辨别其来源而产生误认、误购现象的商品;相同
商标是指在视觉上无差别或差别甚为细微的
商标;近似的
商标是指对
商标进行整体比较,不易辨别,使消费者产生混同的
商标。(2)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这是指作为商品的销售者不应当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如果销售就是一种
商标侵权行为。但是要使每一个经销商品的人,弄清数以千计、数以万计的商品的使用
商标的状况,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要考虑实际情况,正确地理解和运用这项法律规定。(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这里应当强调的是,
商标作为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它的有形载体是
商标标识,
商标是通过
商标标识发挥识别商品的作用。
商标标识包括带有
商标的包装物、标签、封签、说明书、合格证等物品。正是由于
商标标识是体现
商标专用权的一种载体,所以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这些
商标标识的行为是
商标侵权行为。(4)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为
商标侵权行为。这项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由于在经营行为中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同意而更换
商标,所谓经营行为是将商品更换了
商标后再投入市场。(5)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也属于是
商标侵权行为。这一项是概括上述四项不能包含的其他
商标侵权行为,从这一项规定中表明了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最基本的特征,就是给他人的
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可以说,是否造成损害是是否侵权的重要标志。二、
商标侵权行为如何处理?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注册
商标的合法权益也是
商标管理秩序所依法维护的。对
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置,在
商标法中做出了规定,有以下几层意思:1、有
商标法所列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2、对于
商标侵权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3、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依法定程序进行;如果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4、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侵权人期满不
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5、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
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近年来,随着对
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大
商标侵权的事件被报道出来。在发生
商标侵权事件之后,作为
商标权人,其利益势必会受到损害,因此就要求
商标权人能够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借此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