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
拘留是进
看守所吗?刑事
拘留由
看守所负责
执行,
看守所在押人员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办,待其侦查完毕,呈交检察院审核、公诉。刑事诉讼中的
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
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二、刑事
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安机关依法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
拘留的单位负责
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
拘留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
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
拘留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
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
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
执行。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
拘留证,并责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
拘留人如抗拒
拘留,
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
拘留的机关应当把
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往往会对嫌疑人刑事
拘留,启动强制措施防止其逃跑。嫌疑人被刑拘后,会被关押在
看守所,这个期间内,其可以提出和律师会见。刑事
拘留有时间限制,如果逾期还没有申请批捕的,应当对嫌疑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