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赁
合同常见的
违约情形有哪些1、出租人的
违约责任(1)未按
合同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
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
合同要求,或者未按
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出租人应及时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
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通知承租人,损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赔偿承租人的损失。2、承租人的
违约责任(1)未按
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了要补交租金外,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偿付
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一般为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
合同。(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3)未经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
合同,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
违约金。二、如何承担房屋租赁
合同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
合同属
违约,须承担
违约责任。 虽然
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
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
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
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民法典关于
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
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
违约责任,单方提前解除
合同属
违约,须承担
违约责任。虽然
合同没有约定提前退租的
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
违约责任并不当然排除
违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
违约方仍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
违约责任(民法典关于
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作为
合同的补充条款)。因此,承租人要承担提前退租的
违约责任,赔偿由于
违约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出租方可不返还对方预付的半年租金及保证金(这些钱应作为出租方的损失赔偿予以扣除,两年
合同履行完毕的租金应不止这个数),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
起诉到法院通过判决来解决。关于房屋租赁
合同的
违约情形,可能是出租人
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承租人
违约的情况。自然,
违约的一方需要按照房屋租赁
合同中的约定,同时结合《民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为
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按照约定对守约方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