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方能生效,即村民民主议定原则。
  2、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承包人对于土地等生产资料有权独立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排除包括集体组织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他人的非法干涉。
  3、承包经营权是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权利。这里的种植,不仅是指种植粮食、棉花、油料等作物,也包括树木、茶叶、蔬菜等。另外,在承包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经营林业、牧业、渔业等,都属于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4、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一定期限的权力。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对于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发包方与承包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视从事承包经营事业的具体情况自由约定。例如进行开发性的承包经营(如开荒、造林),由于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多年的投资方能见效,期限可以放长。但是,对土地承包期限一经双方当事人确定后,又因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发包方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和县级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以上土地承包经营权具备的特征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寓于合同约定产生,不但在承包人与农村集体组织间具有财产关系,而且还具有一种与债权不同的物权性质。(1)、承包人占有取得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发包人必须交付承包地,否则发包人违约。而债权是针对特定的债务人,请求债务人按照双方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某一明确的义务,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债权不存在交付村的物,由对方占有的问题。(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取得承包经营权;债权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取得债的给付请求权。既是物权性质,承包人则具有对承包地的支配权、物上请求权和对标的物的优先效力。支配权,是对权力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并可以依法转让、继承。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继承财产的范围只限于承包人的各种收益所有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剩余期限内的经营权范畴。物上请求权是指在物权享受妨害时发生,权利人请求他人(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物上请求权旨在恢复物权人对其标的物的支配状态,从而使物权得以实现。在物权与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妨害时,如果有标的物的实际损害,可以同时发生损害赔偿请求权。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与设定在土地上的财产担保物权——抵押权可以并存,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承包人的意思表示,将该权力发生流转时,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受让人取得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出让人不履行或履务有瑕疵的,受让人有权请求出让人交付标的物。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当事人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谓流转是指权利人对其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经营者之间依法行使处分权。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商定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金额,即行使有偿流转。流转时以及后来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鼓励和提倡有农业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的生产经营者,对因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可进行从事大规模的集中生产经营活动,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发展农业生产,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非特殊情形,原则上不准调整土地,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不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承包经营关系等等,这一些法律规定,暗藏着对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真实意思表示,自由行使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只能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在现实生活中是可行的。当然,在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或者是终止都不是随意进行的,必须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照章办事,同时,还需要注意其中的流程、细节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确保在合法合理正规的情况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处置。...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
      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对于农村而言,遇到国家征地是一件大事。在征地补偿款中,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给村委会的,由村委会管理和分配。这笔钱往往金额比较大,一些干部禁受不住金钱诱惑,挪用补偿款作为它用,为自己谋利,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村干部挪用征地补偿款犯什么罪?下面我们简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该怎么写?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协议书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丙方代表人:丁方代表人:卯方代表人:甲、乙、丙、丁、卯五方本为一家人,现分为五户,现将大户原承包集体的亩土地分到各户,由各户自行承包经营,经五......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在当代社会,很多人从事投资行业,想要通过投资一些东西获得钱财,其中,最常见的就是投资土地,获得国家土地的使用权,然后从土地上获得利益。您都知道土地使用证上面是有使用者的姓名的,那么,如果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改名字咋办......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可以让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清楚自己所在区域能得到多少征地补偿安置费、社保费用。政府部门应该按照征地补偿新标准落实款项并且确保费用能够公平公正地落实到群众手中。河南省南阳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那一般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后,是否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合同法》设置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了平衡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


·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
      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一、居间协议和合同公章不一样吗居间协议与合同公章不一样。二、居间协议居间协议:也叫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常说的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务合同。根据《民法典》......


·劳动者在投诉举报之前要收集好哪些证据材料?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东西一般你自己就拿得出来的,所以收集起来也不会太费劲。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在现在,公司发公司都是......


·祖孙之间是否由抚养、赡养义务?
      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祖孙之间抚养或者赡养关系的形成应......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对于土地使用证方面,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不能随意使用土地,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


·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职工和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通俗地讲,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8.5%。我们查......


·职工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
      工伤主要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同时还被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等等。因为工作受到的伤害单位是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给予补偿的,那么职工工伤被抚养费怎么算?一、供养抚恤金前提......



·抗击疫情 卓政律师在行动
      疫情当前,人民团结一心,医务工作者冲在前线救死扶伤,人民警察坚守岗位维护秩序,企业家捐款......



·射阳县看守所
    江苏省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在射阳县合德镇晨光南路河东,城北三环以北,南至北三环,北至四......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新《婚姻法》全文解释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都已经废止了。详情参考《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面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部分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
      没拿结婚证意味着男女可能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了,但此时却没有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的关系也属于同居关系,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需要对共同的财产作出分割,此时没拿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呢?我们为你做详......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个人为了借款的事情状告法院,这是很普通又难办的事情,因为他们一般不注意细节问题,如诉讼时效,可能由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导致自己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那么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在西安上班不小心把身份证丢了,请问可以在西安补办
·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律师代理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办信用卡,我想知道,我想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卡号,被
·我与我丈夫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买了房子,生一男孩。请问我们现在要解除婚约家产
·您好!请问一下农村五保户房子垮了,村里说上面只补助一
·一楼外接阳台与单元邻居协议
·我有两处房产 现在想卖一我先问一我需要交税吗


推荐律师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安徽 史微微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55028395

浙江 何强律师
副主任 法学硕士 执业14年
18868876507

·在西安上班不小心把身份证丢了,请问可以在西安补办
·有关合同诈骗罪的律师代理
·业主委员会如何成立
·办信用卡,我想知道,我想知道,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信用卡号,被
·我与我丈夫2009年结婚,婚后一年买了房子,生一男孩。请问我们现在要解除婚约家产
·您好!请问一下农村五保户房子垮了,村里说上面只补助一
·一楼外接阳台与单元邻居协议
·我有两处房产 现在想卖一我先问一我需要交税吗

热门城市

·虹口区律师
·永川区律师
·长春律师
·双桥区律师
·常德律师
·黑河律师
·海淀区律师
·福州律师
·天门律师
·哈密律师
·澄迈律师
·淮北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塔城律师
·台州律师
·海外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