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拘留中止情形都有哪些根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9条规定,被
拘留人在收拘时候或者收拘后有4种情形,
拘留所建议
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
执行拘留的决定。1、被
拘留人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2、被
拘留人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3、被
拘留人生活不能自理的。4、被
拘留人因病出所治疗,短期内无法治愈的。二、停止行政
拘留后还用
拘留吗?
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
执行拘留的决定,被
拘留人患精神病、传染病、因病
医疗等停止
执行的情形消除后,被
拘留人不再
执行原行政
拘留决定。三、停止
执行行政
拘留和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这两者有何不同?1、对象不同。停止
执行行政
拘留的对象是患精神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被
拘留人,而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对象是不服行政
拘留处罚决定,要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处罚人。2、前提不同。停止
执行行政
拘留的前提是不适合
执行行政
拘留的情形。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是否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停止
执行行政
拘留,是不需要提供担保人或者担保金的。而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需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提供按照每日行政
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4、行政
拘留是否需要
执行?被
拘留人停止
执行行政
拘留后,不再
执行行政
拘留。而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逃避行政
拘留处罚的
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
拘留决定仍应
执行。行政
拘留已经是
行政处罚中的一种了,若是需要中止行政
拘留的话,往往是因为被
拘留人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病需要外出治疗,而在短时间内还无法医治好的。一般在中止行政
拘留的情形消除之后,那么还是需要继续对被
拘留人
执行剩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