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合同能否并存?
一、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合同能否并存
可以的。承担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合同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
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二、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所谓
合同解除是指
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具备
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意思表示而使
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使
合同关系消灭。但对于
合同解除以前的
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则是
合同解除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合同解除如果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如果没有溯及力,则解除以前的
债权债务关系依然存在,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承认
合同解除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溯及力。
三、
违约金的性质
所谓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
违约后做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和金钱给付性,它分约定
违约金和法定
违约金两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由此可见,
违约金具有约定性,它以主
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
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
违约金条款就不能生效。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应当符合
合同的约定,其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发生了具体的
违约行为。
综上可知,对于“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合同能否并存”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并存,二者都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