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
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由此可知,数罪并罚
执行刑期有三种具体规定: 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
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湖南省
建筑工程集团巨贪蒋艳萍,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与犯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的刑罚合并,决定
执行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元。 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
执行刑期。如:拐卖妇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强奸妇女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介绍卖淫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的数刑中总和刑期为十九年,决定
执行的刑期为十九年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为九年,该犯的实际
执行期应为九年以上十九年以下酌情决定
执行期。 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
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
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
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
执行,并且有几个
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