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转移到有
管辖权的法院需要多久?一般只需要一天,而法律只规定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有
管辖权的法院自收到移送的案件之日开始计算审理期限。法律没有规定移送的期限。
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
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就
管辖权转移的实质而言,是对级别
管辖的一种变通和补充。《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二、案件的移送与
管辖权的转移有什么区别?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
管辖虽然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实质的区别:(1)
管辖权的转移是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
管辖权转移给本无
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
管辖权;而移送
管辖则是无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
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
管辖权也不可能是
管辖权,而只是行政案件。(2)
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送
管辖一般是在同级异地人民法院之间进行,也可以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3)
管辖权转移应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否则不得转移。下级人民法院只能提出
管辖权转移的建议;移送
管辖则不需要经过其他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案件的移送
管辖一般是由无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向同级的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转移,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会向上级人民法院进行转移,但是如果是案件经过一次移送后,接受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自己没有
管辖权的,就不能再次进行同级移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