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财产
保全的规定是什么?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
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
法院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时,
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
保全措施。所以,财产
保全的范围,不能超过申请人请求的范围,或者不能超过争议财产的价额。采取
保全措施,只能在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范围内,才能达到财产
保全的目的,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实现,也避免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二、财产
保全的条件1、诉讼中财产
保全的条件第一百条 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
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
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人民
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2、诉讼前财产
保全的条件第一百零一 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
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
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
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
执行。申请人在人民
法院采取
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
仲裁的,人民
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法律上对财产
保全的条件,时间,还有就是财产
保全的程序范围等这些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告来讲,肯定也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请求
法院直接去查封对方的财产,因为人民
法院其实也要为财产
保全的裁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