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
拘留五日什么时间计算?当事人被
拘留五日应当从入
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
执行治安
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
拘留1日。法律依据:1、《公安部关于治安
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了:“
执行治安
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
拘留的人入
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
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
执行治安
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
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例如,某人被治安
拘留5日,于8月1日入所
执行,则应当在8月6日出所。”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
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
拘留1日。二、行政
拘留一般是多长时间?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三项规定行政
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
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
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
拘留的期限也作了严格的限制。行政
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
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
执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在当代社会无论是行政
拘留还是刑事
拘留,大家都非常关注这个时间问题,毕竟从哪一天开始计算就决定了具体的
拘留的时间的长短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从当事人来进入到
拘留所或者是
看守所的那一天开始来进行计算的,这是有法律方面的根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