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备案
专利权许可
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一、备案
专利权许可
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国家
知识产权局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相关手续。
申请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许可人或者其委托的
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申请表;
2、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
专利代理机构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国家
知识产权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备案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
知识产权局应当向当事人出具《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证明》。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的有关内容由国家
知识产权局在
专利登记簿上登记,并在
专利公报上公告以下内容:许可人、被许可人、主分类号、
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实施许可的种类和期限、备案日期。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备案后变更、注销以及撤销的,国家
知识产权局予以相应登记和公告。
二、哪些情况下
专利许可备案不予通过?
备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并向当事人发送《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
1、
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的;
2、许可人不是
专利登记簿记载的
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的;
3、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4、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
专利权有效期的;
5、共有
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
6、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7、因
专利权的归属发生纠纷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对
专利权采取
保全措施,
专利权的有关程序被中止的;
8、同一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重复申请备案的;
9、
专利权被质押的,但经质权人同意的除外;
10、与已经备案的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冲突的;
11、其他不应当予以备案的情形。
专利许可
合同的备案程序其实就是申请、审核、出证这三个步骤,而且,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允许当事人通过邮寄的这种方法向国家
知识产权总局提交备案的材料,不过,如果方便的话还是亲自到
知识产权局提交这些资料,因为有什么问题也可以一次性问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