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怎么确定遗嘱
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遗嘱
执行人
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遗嘱
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
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
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
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
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
执行遗嘱。遗嘱
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
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
执行人。
综上所述,遗嘱
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
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
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
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
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
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
执行。
二、遗嘱
执行人可
执行哪些事务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
执行人可
执行下列事务:
1、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2、清理
遗产;
3、管理
遗产;
4、诉讼代理;
5、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6、按照遗嘱内容将
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7、排除各种
执行遗嘱的妨碍;
8、为立遗嘱人严格保守有关的秘密直至终身。
遗嘱
执行人的确定关系着遗嘱能否得到忠实的履行,关系到遗嘱人的遗嘱能否得到完全实现,所以确定“哪些人可以做遗嘱
执行人”非常重要。遗嘱
执行人为了实现遗嘱的实际履行,需明确“遗嘱
执行人可
执行哪些事务”,认清自己的职责范围,以便更好地履行遗嘱。与遗嘱相关的任何事宜,包括确认遗嘱
执行人事项,均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最终使得遗嘱能最大限度地按照遗嘱人的意志
执行。
执行遗嘱内容的时候,一般也是由专门的
执行人来负责的。而这个遗嘱
执行人的确定,《民法典》中也有一定的要求,所以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成为遗嘱
执行人。当然,我们也要区分遗嘱
执行人与遗嘱见证人,这二者身份不同,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履行的义务也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