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侦案件批捕以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第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
逮捕。第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
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
逮捕的决定。第三、由公安机关来
执行逮捕。那么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
逮捕、还是决定
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
执行。一般来讲公安机关是不会直接下
逮捕令的,因为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归案,诈骗事实是否成立还需要进一步审查,因此一般来讲是签发
拘留证,如果嫌疑人在逃,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全国公安机关系统内部的追逃网,在全国各地进行查缉追逃,这样任何一个地区的警察只要发现此人都可以先行羁押嫌疑人,然后由办案单位押解回原籍进行讯问。应该到公安局查询案件办理的程度,并督促缉拿逃犯。当然如果有犯罪嫌疑人藏身的线索也要及时提供给办案民警。二、
逮捕的实施程序: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
逮捕,除
法院决定
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
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
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
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
逮捕人出示
逮捕证,并责令被
逮捕人在
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做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批捕了之后就意味着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且还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把证据找齐才能进行提起
逮捕,所以,作为执法人员就一定要把握好时间,如果超出了时间还没有找到证据,那么就必须要释放当事人,这样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