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
执行人
遗产管理人的区别有哪些?
1、遗嘱
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
执行遗嘱的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
执行人。遗嘱
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遗嘱
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遗嘱
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遗嘱依法得以完全实现,同时可以使
遗产的分割得以顺利进行,避免纷争。
除遗嘱中另有特别规定外,遗嘱
执行人可
执行下列事务:
(一)查明遗嘱是否合法真实;
(二)清理
遗产;
(三)管理
遗产;
(四)诉讼代理;
(五)召集全体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公开遗嘱内容;
(六)按照遗嘱内容将
遗产最终转移给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七)排除各种
执行遗嘱的妨碍;
(八)请求继承人赔偿因
执行遗嘱受到的意外损害。
2、
遗产管理人
法院指定的个人或银行,负责
执行法院的对一桩
遗产的处理决定,直到其全部分配到所有请求者为止。当一个人死后没有遗嘱,或没有指定
执行人时,或者当指定的
执行人无法或不愿
执行遗嘱时,
遗产管理人将由
法院指定。
综上所述,抚养费并不涵盖报辅导班的费用,但假如这笔费用对于一方经济难以承担,可以要求另一方分担,双方根据彼此的工资水平和生活状况,通过共同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孩子的未来就是父母的未来。
3、职责范围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点
遗产,制作
遗产清单
遗产管理人对于由其管理或应由其管理的
遗产应当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制作
遗产清单。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于
遗产管理,防止
遗产散失; 便于计算
遗产的价值及清算移交
遗产;便于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随时查阅。
(二)为保存
遗产,可以对
遗产采取必要的措施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
遗产时,如认为不采取必要的处分措施不足以保护
遗产的,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为保存
遗产而采取的诸如变卖、修缮等; 对被继承人紧急债务和税款的清偿;继续进行必要的营业行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遗产管理人有权也有职责公告通告或个别通知继承人、受遗赠人、死者生前的债权人,以使他们能够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
遗产或能够获得债权的实现。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嘱
执行人和
遗产管理人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条款,所承担的责任也会不一样,但唯一的共同点就是为了更好的保障
遗产不受到任何的侵犯,所以,对于遗嘱的条款有很多种,在处理的时候也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