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用公章签
合同吗?可以的,分公司用本公司公章签的
合同通常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分公司签的这份
合同没有超过总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不能因为
合同上没有加盖总公司的公章就可以判定为无效,因为分公司的经营权是相对自由的,而且也可以拥有公司独立的印章。1、分公司公章签
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
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
合同。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签订了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
合同,则这类
合同有可能沦为无效的商业
合同,或者成为待定的商业
合同。分公司对外签订
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
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
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
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
合同也是有效的。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
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1、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2、民事责任。分公司对外不能承担责任,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子公司可以单独对外承担民事责任。3、财务管理。分公司的财务由总公司来控制管理,一般由总公司来统一纳税。子公司和总公司分别是两个不同的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可以由子公司自身来保管。4、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在性质上算不得公司,其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总公司一样,都是属于独立的公司。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相应的生产经营活动,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发生效力,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如果是对外产生债务的,在分公司的资产不能偿还的情况下,就需要总公司继续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