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
拆迁,承租人做好这个三点,轻松获得合理补偿 公有房屋,简单的来说就是所属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房屋,相对应的就是人可以向主管单位申请使用公有房屋,或者福利分配这类的公有房,也可以通过租赁关系的建立来做拥有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因此,相对的人可以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公有房屋的公有住房使用权,虽然承租人并不具备公有房屋的使用权,但是不等于在
拆迁的过程中,不具备拥有自己的合法权益。 1.
拆迁租赁房屋,
拆迁人应当与被
拆迁人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说明房屋承租人作为
拆迁行为的利害关系人,理应参与到
拆迁过程中。
拆迁人应当向承租人告知有关
拆迁的一切事宜,包括补偿方案等。 2.
拆迁租赁房屋时,被
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要提前解除租赁关系,或者
拆迁人对于房屋承租人有进行安置处理,或者给于被
拆迁人一定的经济补偿,而这些补偿需要二者协商一致。 3.被
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如果对于解除租赁关系打不成合理的协议时,
拆迁人应当与被
拆迁人进行产权置换,而通过置换的房屋,如果原来的承租人愿意承租,那么就需要通过被
拆迁人和承租人进行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
合同。 二、公租房的承租人在
拆迁时的权利有哪些? (一)对于公房的
拆迁,在明确公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后,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多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
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2、被
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3、被
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 (二)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