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高比例
违约金可以降低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
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
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这就要求应先确定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衡量
合同履行程度、当事人的过错、预期利益等多项因素予以综合权衡。二、约定
违约金要注意什么由于约定
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有的同志认为约定
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
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实践中也常常遇到约定
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
违约金的比例,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看法。约定
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
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的
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
合同的各种
违约金。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
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
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如一份购销
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
违约金为1万元。如果由于供方未履行
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
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
违约金外,还应赔偿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
合同的
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
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三、
违约金上限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
违约金与约定
违约金。法定
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
违约金;约定
违约金是指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
合同时自行约定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
违约金。如果
合同中只对
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
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
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
合同法》中关于承担
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
执行。如果
合同中没有规定
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
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
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
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在双方进行了约定后也是可以与对方通过签订
合同的方式来维护和规范对方的行为,为了更好地制约对方的行为也是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
违约金的金额,因为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以及惩罚性的性质,所以在
合同的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做出了
违约的行为后都是要承担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