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屋
拆迁,除了货币补偿还有哪些安置补偿方式? 我国的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
拆迁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和农民自建三种方式。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其计算方式如下: (1)
被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
拆迁居住房屋
建筑面积。被
拆迁人在同一
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2、产权调换 被
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被拆除房屋的批准
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
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其中,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被
拆迁人在同一
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
建筑面积。(本标准仅供参考,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 3、农民自建 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下面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 此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
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其形式如下: 1. 如由被
拆迁人自建,
拆迁人对被
拆迁人按照被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 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
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 这种情况下,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
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
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补偿方式包括了上述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