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
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一、公房
拆迁关于承租人补偿,各地都有什么政策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公租房进行
拆迁的时候,公租房的承租人是可以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主要的补偿是安置费用。
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如果被
拆迁人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最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
另外,公房承租人可以选择或货币补偿,关于货币补偿的规定,各地有所不同。
《北京市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办法》规定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可以选择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第一,公租房承租人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承租房屋,以被
拆迁人身份获得补偿。
第二,被
拆迁人以异地安置公租房承租人的方式,与公租房承租人解除原来的租赁关系(实物补偿)。
第三,被
拆迁人以协议方式收购公租房承租人的公房使用权(货币补偿)。公租房
拆迁补偿按住房面积确定,因而
拆迁补偿款是按照各自的居住面积而不是按人头来进行分割的。另外对于那些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见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配些。
二、公房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2、获得补偿安置的权利。
3、选择继续承租的权利。
4、申请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拆迁国家直管公房,
拆迁人应当与
房产管理部门或
房产经营管理部门订立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产管理部门或
房产经营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直管公房承租人或使用人,原租赁
合同停止
执行,停收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