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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 一、质押权的定义
有问题要咨询?质押权是什么意思?它与抵押权、留置权有什么区别和联系?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二、质押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 (一)不同点 1、定义: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以之作为债务的 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抵押权 1、抵押权是从属于债权的担保物权,是就抵押物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2、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 3、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4、抵押权人在全部债权受清偿前,可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5、标的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留置权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质权 1、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占有,以某些特定财产作质物时,还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2、质权的标的物主要为动产或权利,不包括不动产。 3、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3、标的物 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 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 <抵押权和质权两种担保物权的标的物在动产上有交叉。于动产上成立的担保物权究竟为抵 押权或质权,以债权人是否占有标的物为区别。留置权的动产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 人的动产。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4、成立和保持要件 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 付为条件;抵押权的保持也不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为条件;经登记成立的抵押权,以抵押登记记载的存在为其保持的条件,注销登记即意味着登记的抵押权不复存在。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不需要签订留置合同,在留置条件具备时,即可进行留置,不能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能与债权人的义务向抵触,合同中没有相反约定。 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仅订立质押合同而不依质押合同的约 定移转质物的,不能成立质权>;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 5、优先效力 同一标的物上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抵押权与留置权 1、先抵后留 即抵押物被留置。无论抵押权登记与否,也无论留置权人是否知道留置物已存在抵押权的事 实,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 2、先留后抵 即留置物被抵押。依抵押权设定人的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动产所有人在留置权发生后 又以留置物为他人设定抵押权。先发生的留置权优先于后发生的抵押权,不论后设定的抵押 权登记与否。另一种是留置权人以其占有的留置物向善意第三人设定的抵押权,后成立的抵 押权优先于留置权,这种情形与质押物被质权人抵押的情形相似。留置权人不是将留置物变 现,而是在留置物上设定抵押,其行为意味着将留置权放在较抵押权次要的位置,债务人(留 置权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权利,故此时,后成立的抵押权优先于留置 权。 3、同时质、留 《物权法》第 239 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 优先受偿。” 6、质权与留置权 先质后留 即在质物上设定留置权。一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又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对质物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对该财产享有留置权。这种情况,原则上留置权优先,但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选择哪一权利行使,因为此时质权人和留置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二是债权人在取得动产质权后,为保存质物等原因,将质物交给他人加工、修理、保管,在无 力支付费用的情况下,他人取得留置权。这种情况,留置权优先。 先留后质 即在留置物上设定质权。一是留置权人在取得留置权后,又将留置物出质。如前述留置权人 “先留后押”,第三人善意取得抵押权情形,质权的效力优先于留置权。二是留置权成立后, 动产所有人为担保同一债权人的其他债权又以该留置物为其设定质权。这种情况与先质后留 的第一种情况处理相同。 同时质、留 《物权法》第 239 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 优先受偿。” 抵押权与质权<即一动产上同时存在抵押权和质权> 1、先押后质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抵押权效力优先。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后设立的质权效 力优先<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 2、先质后押 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 押权,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且对质权无对抗力。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登 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 3、同时质、押 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权利同时设立,效力平等,顺序相同,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故其效力弱于质权。 7、担保范围 抵押权:主债权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利息 留置权:主债权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利息 留置管理费 实现留置权费用 质权:主债权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利息 质物保管费 实现质权费用 (二)相同点 1、目的相同都是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都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都可以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对该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质押权是什么意思“的解答。纸上得来终觉浅,在处理质押问题的时候,总会有很多突发的情况,这时候您可能会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帮助您得到应得的权益。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的法律上的疑问,可以咨询云浮律师! ... ·还没有文章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 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一、设立并购基金的上市公司的利弊有哪些(1)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政策2014年10月新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不涉及借壳上市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并购重组将取消行政审批;...... ·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 正确认定共同犯罪人的自首,关键在于准确把握共同犯罪人“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各种共同犯罪人自首时所要交代的“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范围,与其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和具体分工是相适应的。 1.主犯应交......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中经常居住地?一、根据经常居住地定义确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行业蓬勃发展,网络使用者在互联网上发表言 近年来,我国信息网络行业蓬勃发展,网络使用者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诽谤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现象不计其数。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这个严峻的现象后,以减少网络诽谤现象的发生率为目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应该注意的是随着同类法规的颁布,旧的法规则立即...... ·扬州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邗江区、广陵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江都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其他三个县市分别关押在宝应县看守所、高邮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淮安市(不含淮阴区、涟水县),泗洪县、泗阳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电话:0517-12368·电话:0517-12368在洪泽区法院设立集中管辖洪泽湖流域环资案件的法庭,将进一步消除...... ·南京市看守所地址在哪里?公交地铁怎么乘?自己驾车怎么走? 南京市看守所怎么走?南京市..看守所在什么地方?南京市看守所公交直达是江东门纪念馆站或者云锦路站,途径公交车:7路37路61路63路161路166路y7路夜间,或者地铁2号线的云锦路站2号出口。律师提示:南京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去...... ·南京专业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刑事辩护等法律工作,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调查鉴定证据材料及申请取保候审等途径进行罪轻或无罪辩护,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犯罪量刑、故意犯罪、经济犯罪、贪污受贿等。★南京专业刑事律师谈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间接证据可以立案吗 间接证据可以立案吗一、间接证据可以立案首先,直接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多表现为言词证据,言词证据的重要特点之一是易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有失真的可能性。直接证据的数量少,且不易获取。而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 广州的房屋租赁市场一直发展欣欣向荣,无论是个人居住还是生产经营,而签订了租赁合同后需要进行备案登记,才能使得合同产生约定的效力,那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房屋租赁合同......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生活中,作品随处可见,包括文字作品、美术作品、音乐作品等等,那么这些作品究竟有多少是《著作权法》中保护的作品呢?换言之,哪些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主要有...... 相关法律问答: ·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您好我想了解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谢谢 ·北流市拘留所值班室电话 ·您好李律师,我被家暴想要离婚咨询,谢谢! ·请问民工的工钱要找那个部门 ·a欠我钱,b欠a钱,b有套房子他项权证做给了a,我可以直接要 ·主人在家,有人冲进来砸东西,这属于什么性质 ·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1997年时时候在杨浦公证处的遗嘱公证似乎有时效 ·被打肋骨骨折 派出所说报案时间太晚 ·操律师:你好!请问,你明天上班吗?我有案子咨询你,谢谢! ·用人单位应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 ·海南省临高县政府签的拆迁合同是无效的吗 ·起诉离婚需要走那些程序,请律师怎么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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