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人单方解除商铺租赁
合同需要支付
违约金吗?
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
合同的,属于对
合同的违反,要按照租赁
合同的约定支付
违约金。
租赁
合同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不需要支付
违约金,但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违约金的,
违约方支付
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什么情况下租赁
合同可以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合同。”但在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法定的可以解除
合同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就可以依法解除
合同,终止
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这就是
合同的单方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指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
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或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
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的。如果
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
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
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
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
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
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终止履行。终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终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
合同(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货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
合同的效力。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
合同是出租人所拥有的权利,但出租人在解除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如果无故的解除就需要支付对方的
违约金并且承担
违约的损失,所以,
合同只要一旦签订就要履行自己的责任,这样才不会有法律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