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东有权收租客逾期的
违约金吗?有权收
违约金,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
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出租人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且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情况下,出租人是可以解除
合同的。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期缴纳租金,
违约的,应当支付
违约金。该法第四百八十二条第(四)项也同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
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的,出租人即房东可以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二、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
违约时应当根据
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
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
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
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
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
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
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
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
违约金额、或者当
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有关
违约金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特别是对于一方存在
违约的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或者对
违约金的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来进行司法判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