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
上诉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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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律师在我国,如果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其涉及的案件没有
管辖权,那么他可以向受诉法院提出不接受该法院的主张或者意见,这便是
管辖权异议。那么
管辖权异议
上诉时间有什么规定么?是不是无限期呢?我们整理了有关专业资料,且看下文的分析讲解。
一、
管辖权异议
上诉时间有什么规定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不服
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
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
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由
上诉的规定可知,
管辖权异议的
上诉期限是10天。
二、
管辖权异议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自收到
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审议。当事人提出
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对当事人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入对该案的实体审理。经过审查,当事人对
管辖权的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当作出书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受诉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在十日内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在二审法院确定该案的
管辖权以后,就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加诉讼。
三、
管辖权异议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二十三条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
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
管辖权,但违反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规定的除外。从文中不难发现,
管辖权异议
上诉时间为十天,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到裁定书,如果对受诉法院不服,那么其可以在十天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上诉。否则,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就会受理相关案件。所以这个十天的期限非常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