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
合同是要式
合同吗? 一、什么是质押
合同
质押
合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
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
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
合同的生效要件
1、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
合同进行的。当事人签订的质押
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质押
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
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
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
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
合同是否为要式
合同
1、要式
合同是指
合同的成立须具备特定形式的
合同;不要式
合同则指
合同的成立无须具备某种特定形。
2、不要式
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
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
3、所谓要式
合同,是指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或手续订立的
合同,与此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为不要式
合同,即法律不要求必须以某种形式订立,当事人可以任意采取何种形式都为有效的
合同。
4、要式
合同是指以履行特定方式为
合同成立的要件,
合同是否要式的关键在于
合同的存在,受益人的撤消或变更不必征得同意,但必须通知变更的结果。
5、区分标准一般而言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称为要式
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
合同称之为不要式
合同。”
质押
合同满足要是
合同的条件,可以认定为要式
合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解答的质押
合同是要式
合同吗这个问题,从上面的讲解来看,质押
合同需要采取书面
合同的形式,且
股票、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作为质物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登记过程才能生效。这些都符合要式
合同需要特定的形式作为生效和成立的判断标准的定义,因此,质押
合同属于要式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