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一、要式合同成立条件
  1、双方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
  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已经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这是合同成立的实质要件,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如果双方未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则无论合同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要求,合同都不可能成立。
  2、合同一方已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
  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说明当事人是承认合同的存在的。并且已经进入到履行合同的阶段,不应当再否认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义务,就是合同中当事人所负有的基本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如买卖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者价款;借款合同已经支付了借款,劳务合同中已经完成了约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约定有多个主要义务时,如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应当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随义务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准备工作的完成,则不得认为能够证明合同成立。
  3、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
  接受履行,说明其已经承认对方的履行行为是对合同的履行,这显然是以合同存在即合同成立为前提的。但这里应当注意,接受履行应当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如果接受人误以为是赠与而接受,而对方则是履行其买卖合同义务而交付的,则不能认为是接受履行。
  二、要式合同包括的内容
  (1)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保证、抵押、质押、定金)、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建筑工程合同、长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这些合同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特殊的需要登记、批准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商标权转让合同,以不动产或汽车、轮船等重要的动产抵押的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企业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的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成立。
  要式合同成立包括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合意,合同一方已履行了其主要义务,合同另一方接受履行这三个条件,担保法上的所有合同、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开发以及技术转让合同等都属于要式合同,我们在平时签订的许多合同中很多都属于要式合同,要严格按照要式合同的规定来进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应该最关心的是合同是否存在欺诈等条款和合同是否无效,但是,了解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也是极为重要的,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1、性质不同无效合同从性质上说虽......


·最新门面转让合同范本?
      最新门面转让合同范本?现在很多人利用别人的房屋铺面来做生意,但是有些时候结果并不是太理想,这时候就需要将铺面再次转让出去收回当时所支出的铺面转让费,那么门面转让合同范本到底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
      合同违约责任案例一、合同违约责任案例20XX年2月,甲公司就废旧钢材、物资的出售发出公开招标邀请,投标保证金为30000元,付款方式为付款提货。提货要求为:到甲公司提货必须服从公司管理,按公司专职人员指定的货物装车,并由司磅员过磅,检查人员检查核实确认无误签字后到分管领导签字,而后去财务部......


·合同纠纷的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


·代位继承,可代位继承,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人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比如A有儿子A1,A1有儿子A2。A1在A死亡前死亡,则A2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A的遗产。而转继承就是A死亡后,遗产分配前A1死了,然后A2继承,这就是转继承。代为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
      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容易出错的地方具体有哪些建筑工程结算审计注意事项(一)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的审核进行工程造价审计,首先应仔细研究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合同依据计价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


·保险理赔中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以下简称财险条款)第十......


·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仅仅是单纯的实施了卖淫行为的话,这只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现实中,有的人虽然自己不卖淫,不过却有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此时就有可能被认定构成介绍卖淫罪了。那我国对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
      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法人每个人并不是很陌生,在工作中我们可能对于法人的职权并不是很清楚,其实法人就是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因此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有时候为了公司的发展可能会变更公司的法人,那公司法人可以过户,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法人......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
      淮安市台商法律服务律师团成立大会暨签约仪式在市台商服务中心成功举行,市台办、市.相关负责人,......



·常州市西林看守所
    江苏省常州市西林看守所(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常州西陵看守所)地址位于江苏省常州市西......



·我国法律对涉港澳案件的管辖有何特殊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第2条第5款规定,港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其经济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和诉讼标的物均不在内地的,当事人按照书面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予受理。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品房包销中各方当事入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就商品房包销来看,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二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开发商以包销基价,将自己开发已经建成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或者是尚未建成但符合预售条件的期房,交由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在包销期满后,......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
      并购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几种模式?目前国内并购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为PE+上市公司,双方优势互补,PE机构利用专业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能力为并购基金提供技术支持,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信誉背书为并购基金资金募集与后期退出提供便利渠道。根据PE机构及上市公司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要式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内容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你好!我因患有肝硬化腹水(失代偿期)晚期,于2018年病退,
·五级工伤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缴还是个人承担?
·我是受害方,需要个人维权
·父亲一审败诉,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30日接到一审判决
·租了他人厂房‚房东多次以各种借口收取各种费用‚否则就拉电
·我是农村村民但没宅基地建房,现村小组在村庄(即村庄建设用地)
·企业当领导的迫害职工应如何起诉
·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是超市促销员,突然公司打电话叫我今天去不


推荐律师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杨晗璐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你好!我因患有肝硬化腹水(失代偿期)晚期,于2018年病退,
·五级工伤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由企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代缴还是个人承担?
·我是受害方,需要个人维权
·父亲一审败诉,故意伤害案。2020年9月30日接到一审判决
·租了他人厂房‚房东多次以各种借口收取各种费用‚否则就拉电
·我是农村村民但没宅基地建房,现村小组在村庄(即村庄建设用地)
·企业当领导的迫害职工应如何起诉
·我们没有签合同,我是超市促销员,突然公司打电话叫我今天去不

热门城市

·防城港律师
·抚顺律师
·丰台区律师
·日照律师
·德州律师
·娄底律师
·石景山区律师
·德阳律师
·蓟州区律师
·遂宁律师
·盐城律师
·牡丹江律师
·阜阳律师
·许昌律师
·池州律师
·景德镇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