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补偿方案中暴露的
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该如何应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通常认为,这里规定的补助和奖励不是普惠的、人人都有的。比如,奖励是针对在签约搬迁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的,如果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就不能够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而补助则顾名思义,一般是针对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救助以及住房困难家庭的。 从严格意义上讲,政府的上述提前搬迁奖励规定是与征收中的公平原则不相符合的。既然方案中规定的签约期限,那也就意味着期满前的期间是给予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充分沟通、协商,并在家庭成员内部充分沟通、交流,对征收补偿所涉的相关问题全盘综合考虑之用,人为的设置“奖励”来对这一期间进行压缩、控制,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
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拆迁。 这种“打包”式奖励政策本身,是对被征收人的权利保障有害的,被征收人一定要明晰。 总而言之,奖励、补助政策的制定具有很强的随意性、目的性,是征收方为被征收人设置的一个“游戏、噱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参与,也完全有权选择“不玩儿” 二、字不能随意签。 在
拆迁前期,
拆迁人可能会让被
拆迁人在很多文件上签字,被
拆迁人一定不要随意签字。 因为很有可能会和评估公司的确定、
拆迁人需出具的调查、被
拆迁人房屋的权属相关等。可以肯定的是,肯定会与
拆迁补偿相关。此时,极有可能会掉进
拆迁人设计的陷阱。 在我们代理的案件中,很多当事人都有签字比较随意的情况。因此,被
拆迁人应该借鉴这些吃亏经验,切莫随意签字。 应对策略:报告该收收,不能轻易签字。 三、
拆迁补偿谈判,应在哪谈?
拆迁谈判时,
拆迁户经常被约到
拆迁办公室或者指挥部等地点,去协商谈判补偿事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因为不同的谈判环境,对谈判者才智的发挥会起到或大或小的激发作用,有利的地点、场所能够增强谈判者的谈判地位和谈判实力,同时也可压制谈判对手的谈判空间。 应对策略:
拆迁户要懂得拒绝且应友好的拒绝
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谈判邀请,争取对自己有利的谈判地点。 四、
拆迁补偿谈判,该和谁谈补偿事宜? 很多
拆迁户的谈判对象是
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并非
拆迁方或征收方。
拆迁公司的身份是属于受托方,即由
拆迁方委托
拆迁公司协助处理相关
拆迁工作,对
拆迁补偿的数额并没有决定权,所以,
拆迁户一直和
拆迁工作人员谈判,不可能提高
拆迁补偿,且有可能暴露自己的
拆迁补偿底线,对以后提高补偿不利。 应对策略:只听
拆迁公司人员的报价,不说自己的真实想法,要与决定权的人谈判 在房屋
拆迁时遇到
拆迁奖励乱象,被征收人可以不参与,以免上当受骗,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所以在遇到涉及自己的利益的事时千万要谨慎小心,不能因为贪心而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