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
拘留人后多久通知家属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
拘留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有碍侦查的情况除外。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
拘留人送
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
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
拘留通知书》,送达被
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
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二、刑事
拘留执行机关根据法律规定,
拘留由公安机关
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
拘留的理由,呈报 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
拘留证;检察机关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
执行。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拘留证》,向被
拘留人出示《
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
拘留。责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 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
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
拘留时不出示
拘留证,或先行
拘留再补办
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法律中规定,除了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况之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
拘留措施之后的24小时内,就应当通知其家属。而在对侦查有妨碍的情形消失了之后,也应当立即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格外,对于在规定的24小时之内没有通知的,应该在
拘留通知书中注明相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