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
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
××××人民法院
裁定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
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1、异议成立的,写:“被告×××对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人民法院处理。”
2、异议不成立的,写:“驳回被告××××对本案
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
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一些规定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
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条 在
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
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
起诉裁定的,对
管辖权异议不
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第三条 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
管辖标准,被告提出
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
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定。
第五条 对于应由上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
从上文
管辖权异议终审判决裁定书以及相关的规定可以明确总结出,裁定书中应阐明提出
管辖权异议的原因以及审判过后的后果。在相关规定中可了解到,
管辖权异议诉讼与该案的民事诉讼相关,假如民事诉讼被撤销则
管辖权异议案也会被撤销。想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