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单没写
拘留多久吗?如果是治安
拘留,处罚决定书上会写明
拘留时间。如果是刑事
拘留,则不写。因为刑事
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处罚种类。刑事
拘留最长是37天。在这期间不
逮捕的会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放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
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
逮捕或者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
拘留证》。检察机关
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
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
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
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
拘留由公安机关
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
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
执行。公安机关
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
拘留证》,向被
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
拘留。然后责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
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
执行人员应在
拘留证上注明。
拘留是非常常见的司法强制手段,一般涉及到的有行政
拘留、刑事
拘留以及相关的情况,具体情况下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公安机关对
拘留的程序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但如果犯罪事实严重的,则在
拘留期限届满前还应当批捕进行下一步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