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夫妻在
离婚的时候会就探望权的问题作出协商约定,但在实际的履行中,经常会出现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情形。那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一方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
执行有关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
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
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
执行的责任。”
但是须注意的是,这里强制
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不是子女。因为探望权纠纷案件涉及人身问题,如果
执行不当,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
因此,《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一)》第32条规定:“婚姻法第48条关于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裁定的,由人民
法院依法强制
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执行。”
此外,如果子女已满10岁,对是否进行探望已具备独立思考能力和认识能力,人民
法院应当征求子女的意见,如果子女不同意的,不应当强制
执行探望权。
因此,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子女,可以申请强制
执行。
二、一方不让探望子女该怎么处理
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
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议,那剩下的办法就是向
法院提
起诉讼了。由于
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
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
执行。
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
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那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
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
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
执行,
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
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
拘留措施,强迫
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父母探望子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任何人都不能制止,而要是在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话,此时可以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当然,要是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而被中止探望权的话,则属于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