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
合同的受托人依《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二项及相关条款的规定承担下列
违约责任: 一、未按照
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作成果,应承担免收报酬、支付
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未按照
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作成果,退还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返还已支付的报酬,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委托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三、因受托人自身的原因丢失或者损坏、污染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文件和其他物品的,应承担由此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或按
合同约定支付
违约金。 四、对工作成果在保证期出现的问题,承担补救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不履行保密义务,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或支付
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