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推荐律师
·我有一份离婚协议书,不知财产分配是否合法,今天您有时间帮我看·房产纠纷,原告在开庭过后·我在***说贷了两万,签合同前说要交三百合同费,我交了,合同签了说要交三千,才下款,最后说交一千( ·离职后的纠纷,请教一下老师出现下面这样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叫公司补偿吗?可以的·我是一位农民想问一下,我儿子在网落公司上班于2019年7月份·借2500给别人,别人不还,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前天晚上,骑车向左转(我没有驾驶证,车是姐别人的)被一辆轿车撞到,当时没有报警·广东省庆云镇坦溪村村民李深生欠我们4人做工工资4万多元几年了
热门城市
·长治律师·石柱县律师·璧山区律师·新竹律师·白沙律师·湛江律师·铁门关律师·嘉义律师·安康律师·七台河律师·江北区律师·鹤壁律师·崇明区律师·朝阳律师·通辽律师·惠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