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
离婚必须办理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
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
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
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
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
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
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
离婚申请书》。(二) 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
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1、
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2、
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
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
离婚和假
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
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
离婚申请。(三) 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
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
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
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
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
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登记
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
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
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
离婚登记。如果申请
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
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
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
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说
离婚登记其实就是指的协议
离婚,这是我国法定的
离婚方式之一。现实中,如果夫妻二人都同意
离婚,并且就
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未成年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都协商并且达成了一致的话,那么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手续,最终基本都是可以顺利解除婚姻关系,但这个过程中要求当事人双方都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