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
拘留到
逮捕换
看守所地方吗?刑事
拘留变成批捕措施,办案人到
看守所宣布,并且要求犯罪嫌疑人在
逮捕证上签字。刑事
拘留羁押地点是在公安局的
拘留所,
逮捕后羁押地点在公安局的
看守所,但
拘留所和
看守所的设置地点往往是在同一个院内。刑事
拘留后认为要
逮捕的,侦查机关应报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检察院决定
逮捕的,侦查机关应向犯罪嫌疑人宣布;
逮捕本身不存在要求家属到场,只是在
逮捕以后,依法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电话通知领取
逮捕通知书或者直接寄送
逮捕通知书,现实中一般都是邮寄
逮捕通知书。二、批捕的程序是怎样的?1、公安机关提请
逮捕。《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
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要
逮捕时,应当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报批
逮捕,并移送提请批准
逮捕书和案卷材料、证据。2、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逮捕。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3、
逮捕的
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
逮捕,还是决定
逮捕,一律由公安机关
执行。《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
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逮捕证。
逮捕证必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
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综上所述,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对嫌疑人刑拘,会将其关押在就近
看守所。之后犯罪事实比较清楚后,就应该尽快是将其
逮捕,这样羁押期限会延长。由刑拘变
逮捕不用变换
看守所,在原来的
看守所执行就可以。当然,如果要变换
管辖地,则应该移送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