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偿
一、在什么情况下车辆损失险不赔偿
(1)酒后驾车。酒后开车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也是造成
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公司对因酒后开车造成的
保险车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2)人工直接供油。机动车行驶中,遇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时,用人工直接供油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对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无证驾驶。所谓无证驾驶是指驾驶人员无有效驾驶证或超越准驾车型车种。无证驾驶是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由此造
保险车辆的任何损失,
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4)故意行为。指被
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有意识地损坏或指使他人损坏
保险车辆的行为(如蓄意焚车、推车入崖等)。凡是因故意行为导致
保险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一律拒绝赔偿。
(5)违法行为。指利用
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发生的行为,如利用
保险车辆走私,贩毒、贩私等。只要是因违法行为造成
保险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6)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损失。
保险车辆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等引起的被扣留、被没收、被砸等造成的
保险车辆的一切损失,
保险公司均不负赔偿责任。
(7)本车损失。本车货物撞击本车或腐蚀本车的损失,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8)扩大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的修理而继续使用。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部分,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9)间接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引起的被
保险人停业、停驶等间接损失,
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0)自然损失。自然磨损、朽蚀、车辆自身故障,轮胎爆裂等不属于车辆损失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辆损失险
保险金额详细算法
(一) 按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
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
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
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
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
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
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此外,车损险是费率浮动的险种,车主在续保时
保险公司会根据出险和理赔的情况进行动态的调整,比如某
保险公司设定了12个车险费率调整等级,等级最高的为十二等级,其
保险费将调整为200%;等级最低的为一等级,其
保险费将调整为50%。
注意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
在购买了车辆损失险的之后,若是
保险车辆因为自然灾害(这里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在内)或者意外事故,而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基本上都是在
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不过也要注意,若是被
保险车辆是因为上述几种原因之一造成的损害,此时恰好是在
保险不予赔偿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