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治安
拘留能否变更期限?治安
拘留通常是不能变更期限的,根据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
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是一种
行政处罚。该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
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
拘留处罚的,不
执行行政
拘留处罚: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
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二、行政
拘留和刑事
拘留有什么不同?1、性质不同刑事
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
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
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
拘留则是根据《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
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
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
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
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
拘留的最长期限是20日。变更治安
拘留期限的这种情况除非是在当事人被治安
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又发现了当事人还有其他的违法行为,这样一来的话可以将治安
拘留的期限最长延长至20天。至于说无缘无故的变更治安
拘留的期限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治安
拘留是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