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展期内的
商标注销后还可以提出
商标注册的请求吗?宽展期内的
商标注销后还可以提出
商标注册的请求,已经注销就肯定过了宽展期,若在宽展期内就还没注销。注销注册
商标有以下三种不同程序:(一)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
商标的,应按照《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注销注册
商标可以是整体注销,也可以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注销申请经
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或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二)
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注册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
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
商标局申请将该
商标注销。向
商标局申请注销该
商标的,应当提交该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经
商标局核准注销的注册
商标,其专用权自该
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三) 根据《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后,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该
商标予以注销。这是
商标局鉴于注册
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的注销行为,不需要任何人的申请,该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自有效期满次日起终止。二、注册
商标宽展期限是多久?新《
商标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新《
商标法》第五十条第规定:“
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
商标局对与该
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在
商标注册十年之后的半年,是
商标的宽展期,在此期间
商标依旧有效,并且在此期间,之前的
商标使用者不能提出
商标注销的请求。此时若是不想再使用
商标,也只能是等宽展期度过,然后该
商标自然被迫注销,此后该
商标不得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