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拆迁,被
拆迁人享有哪些权利?1、除受限制的补偿方式外,被
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
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2、享有与
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
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3、享有对
拆迁补偿安里政策的知情权和对
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
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7、认为强制
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
执行部门暂缓强制
拆迁的权利;8、对
拆迁人拒不履行
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二、
拆迁人应具备什么资格?
拆迁人分为两类,自行
拆迁单位和受托
拆迁单位。自行
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
拆迁部门,具备房屋
拆迁资格,按照《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
拆迁的单位。 受托
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
拆迁资格,受
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
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
拆迁的单位。
拆迁人应当具备一定资质:1、自行
拆迁单位自行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2)有常设的
拆迁部门;(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4)
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2、受托
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
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受托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20名以上的
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
拆迁项目20个。(2)二级受托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的
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
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
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
拆迁业务。(3)三级受托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
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如果企业或者国家要将公民的房屋进行
拆迁后也是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相应的补偿费用,那么
拆迁的补偿费用会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来决定的,同时
拆迁的一方也是不可以未经允许就随意强制的拆除当事人的房屋,否则
拆迁方的行为也是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