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
拆迁究竟该以什么法律程序进行?
一、征地
拆迁究竟该以什么法律程序进行?
1、用地单位(
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征地
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暂停办理事项包括:(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入户、分户的除外;(四)核发工商营业执照;(五)房屋、土地租赁;(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2、
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
拆迁实施方案
征地
拆迁的,实施方案报区县建委批准。
拆迁实施方案应当在区县建委发布
拆迁公告之日前(含
拆迁公告发布当日)公布。公布期限不少于10日。
3、
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
申请时,提交下述文件: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
拆迁实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
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区县建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
拆迁公告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
拆迁范围内发布
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主要内容:房屋
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
拆迁人、工程名称、
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
区县建委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后,应报市建委备案。
4、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
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
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
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限、
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
拆迁人应将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给
拆迁人,由
拆迁人移交房地权属管理部门。
5、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未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户数超过项目
拆迁总户数的40%的,区县建委在受理
拆迁人裁决申请前,应当组织听证。
裁决可复议、诉讼。
6、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
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属于征地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区县建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自复议、诉讼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申请前,应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7、
拆迁期限(1年 6个月)
房屋
拆迁许可证规定的
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
拆迁人在规定的
拆迁期限内未完成
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建委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
8、
拆迁结案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
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
拆迁后1个月内向区县建委移交
拆迁档案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
综上所述,在征地
拆迁的法定程序中肯定是先要取得征地的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对征地进行公告,
拆迁人再去报批公布
拆迁具体的事实方案,在
拆迁之前需要去申请核发房屋的
拆迁许可证,完成
拆迁后一个月内还要继续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