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
拆迁吗?
一、旧城改造可以强制性
拆迁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旧城改造过程中是可以强制
拆迁的,如果被
拆迁人在期限内对
拆迁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又不
执行的,就可以强制
拆迁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强制
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旧城改造的
拆迁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
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
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
拆迁人应成立
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
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
拆迁人的
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
拆迁计划。
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
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
拆迁计划和
拆迁方案,确定
拆迁时间、
拆迁步骤和
拆迁形式。
4、申请
拆迁。
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
拆迁计划和
拆迁方案,向当地
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
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拆迁。
5、发出
拆迁公告。
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
拆迁主管机关应将
拆迁人、
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
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
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
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实施
拆迁。
被
拆迁人搬迁后,
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
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
拆迁。
综上所述,对于在得到了法院的批准文书的情况下的强制
拆迁是属于行政行为,那么就是合法的强制
拆迁,在法律规定当中都是针对违法
建筑和被
拆迁人不
执行的情况下
执行强拆工作的,而旧城改造过程也属于强拆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