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行政强制
拆迁听证程序一般会有哪些?1、
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
拆迁的,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
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
拆迁;2、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
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
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
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
拆迁当事人、原房屋
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4、强制
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
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
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
拆迁笔录由
拆迁当事人、原房屋
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当场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签名认可。
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
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
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二、强迁有两种方式: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
拆迁前,
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
保全。现已取消。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目前行政强拆已经被立法禁止,唯一合法的
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拆,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
拆迁均为非法
拆迁。因此,被
拆迁人切不可相信
拆迁办或者政府部门
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拆之外的其他非法强拆时,建议被
拆迁人及时报警,并聘请专业
拆迁维权律师代理诉讼。因为公民的法律意识不够充分,所以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违反规定来进行违章
建筑,那么违章
建筑也是严重危害到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司法机关也是会按照规定来拆除违章
建筑,那么在拆除违章
建筑前也是需要举行听证会,然后根据听证会的结论来
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