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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高收入人群来讲,他们的工资不是每个月支付的,而是以年薪制来计算的。说到年薪制,可能您都曾听说过,那么这个年薪制具体有什么特点呢?对于拿年薪的劳动者来讲,也是需要承担一些风险的,实践中又该如何避免年薪制的风险?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有问题要咨询?年薪制有什么特点,如何避免年薪制的风险一、年薪制有什么特点 1、年薪制的针对性:年薪制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包括中层和高层)和一些其他的创造性人才,比如科研人员、营销人才、软件工程师、项目管理人才等。这些人具有这样的特点:素质较高、工作性质决定了他们的工作需要较高的创造力、工作中需要的更多的是激励而不是简单管理和约束、工作的价值难以在短期内体现。 2、较长的周期:一般是以年为周期,这是和其考核相关的,对于绝大部分的年薪制适用人员,都是以企业经营年度为周期,对于一些科研人员、项目开发人员,这个周期也可能是半年、两年、一年半或其他,虽然不一定正好是一整年,但是都具有周期较长这一特点,因此也被归类为年薪制。 3、存在一定的风险:薪酬中的很大一部分是和本人的努力及企业经营好坏情况相挂钩的。因此具有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传统的工资主要是面向过去,而年薪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面向未来,年薪的制定不是简单地依据过去的业绩,同时更取决于接受者所具备的经营企业(或其他工作)的能力和贡献潜力。对于接受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而言,年薪制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一个动态和约,是双方通过博弈而实现的动态均衡,年薪制的目标对双方来说就是以最低的委托代理成本实现双方相对满意的委托代理收益,把委托人即企业的利益和经营者个人的利益更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 二、如何避免年薪制的风险 提起年薪制,您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企业付给一些职业比较高端的人才,而且薪水一般很高。的确如此,但是年薪制并不只是高薪的代名词,也可能意味着风险和不确定性。所谓年薪制,一般是指工资一年一发,发放工资的周期从一个月变成了一年,让一些不法用人单位找到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机会,以至于利用年薪制欠薪、减薪、逃薪、限制辞职现象时有发生,看来年薪制用不好也会很伤人。 风险一:成为欠薪的托词。2011年12月31日,邹女士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实行年薪制,按月薪5000元的标准,期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再加额外奖金。2012年5月,由于女儿突患重病,邹女士请求公司支付此前已工作期间的工资,但被拒绝,理由是其工作时间未满一年,邹女士无权要求提前支付。 支招:公司应当向邹女士支付工资。《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也指出: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公司与邹女士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期满一年后一次性发放,明显违反了月、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的规定,公司自然无权将之作为欠薪的托词。因此,邹女士有权要求公司就工资发放作出调整,公司至少应当按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向邹女士预付工资,期满时再行结算。 风险二:成为减薪的借口 。截至2012年7月1日,苟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已满一年。其间,苟女士从没有迟到过一次,更没有受到过任何批评、处分。然而,满以为能拿到全额年薪的她,却被告知由于物价、房价大幅上涨,公司对其包吃包住的花费已亦随之增加不少,故必须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从年薪中扣减,以减少公司损失。 支招:公司无权对苟女士减薪。《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3条则指出:《规定》第15条中所称的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苟女士未旷工、迟到早退,未曾受到过批评处分,表明其已经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借口包吃包住花费的增加,为转嫁损失而减少其合同工资,属于克扣。 风险三:成为逃薪的手段。2011年8月5日,袁女士等人分别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月基本工资2000元,加班工资、提成、年终奖另行计算,但所有报酬都按年薪制,期满一年后一并发放。可时至2012年8月4日,袁女士等人突然发现,公司老板已欠下129万余元应付报酬逃之夭夭。 支招:袁女士等人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帮助。刑法第276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司老板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同时,袁女士等人还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以获取自己的应得报酬。 风险四:限制辞职的砝码。今年3月8日,连女士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实行年薪制。8月1日,连女士向公司递交了书面辞呈,言明将在一个月后离职。公司基于人才难得而一再挽留,见连女士去意已决,便以其工作时间未满一年为由,拒绝发放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支招:公司无权以拒发工资作为限制连女士辞职的砝码。《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法第30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上述就是我们对年薪制的特点和风险预防的介绍,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能够以年薪来计算工资,相信该劳动者的收入是不低的,但此时也是需要承担相应风险的,因此并不是像人们想象中那么好的。... ·还没有文章 ·肇事逃逸交强险还理赔吗 肇事逃逸交强险还理赔吗多机动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出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等原因,就会驾车甚至是弃车逃逸。那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还理赔吗?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供你参考。一、肇事逃逸交强险还理赔吗根据《机动车交...... ·工程分包合同格式 (一九七三年三月三十日重行修正) 本合同须联同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 (I.c.E)的合同通则一并使用. 该合同的印本格式可径向伦敦SwiPgPu 塔夫顿街罗姆尼大厦土木工程包工协会出版部索取。 释 义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条件 关于垫资是否适用优先受偿权的问题,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批复》)的司法解释赋予垫资以优先受偿权有其合理的一面。因为:第一,垫资建设的情况在我国目前十......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 私募基金成立要多长时间一、私募基金设立条件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 ·北京律师吴丁亚成功办理容留吸毒罪刑事辩护,从轻判缓刑的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吴丁亚律师作为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请法庭合议时予以参考。一、上诉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李某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2021年1月1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整体搬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电话:025-12368·电话:025-12368一、新址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6-16号法检大厦(近花园路锦江之星);公交车10路、69路、70路、115路、131路、165路、311路至“花......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 南京经济合同律师办理经济合同类案件,包括合同诈骗、合同纠纷仲裁、经济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商业合作、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等。南京经济合同律师熟悉经济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公司收并购实务、企业法律顾问、大宗不动产交易、建筑工程款...... ·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 通常小轿车规定的准载人数为5人,但有些时候可能会出现超员的情况。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交通违章行为了,因此就要按照规定对驾驶者进行处罚。那么您知道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小轿车超员怎么处罚小......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赔偿限额是多少很多人认识了解交强险是因为作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您都了解,购买保险就是为了获得赔偿,那么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呢?今天整理了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一、交...... ·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怎么分 常见的夫妻离婚财产中不仅包括了现金、房产,还有在银行中的存款。对现金和房产的分割,详细您都比较了解了,那针对银行里面的存款,要是夫妻决定离婚的话,应该怎么来分呢?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离婚财产中银行存款该怎么分。一、离婚财产中...... 相关法律问答: ·退休后是否有80元的房租补贴,上班时有。 ·你好,我想请一名律师处理公伤事务 ·正常退休工龄44该怎么计算应拿多少退休金。 ·您好,案件移交法院多长时间立案 ·实*期满,未签订正式合同辞职 ·想要离婚,财产分割不明确 ·离婚财产分割,我于2011年4月25日注册结婚 婚前家庭房 ·什么法律允许扣残疾人代步车 ·政府部门强行拆除民房 ·胆囊炎挂水,期间出现不适多次叫医生,医生不来,最后病人猝死 ·伤情最低达到什么程度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不定时工作制,请问各位专家:如果集团公司拥有不定时工作制的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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