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第8号)中有关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投资商业领域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对于同一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如经营商品包括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商业领域的其他事项,仍按照《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推荐律师
·有发短信打恐吓说*我全家请问我该怎么san ·我在某社交软件里打了1850元给对方,现在对方不理人,也不发货,怎么/span>·两个月之前我妈妈和她一个同事发生纠纷打起来了对方报警了她们各自回家之后警察也没有·2020年房租到期后没有继续签约,现在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东需要·我分期了个手机,每个月我都会提前一天存钱到代扣卡里,这个月我提前了两到三天·公司拖欠我运费三十多万三了我起诉了,现在是调解期,三月马上到期,我该怎么办?·性格不合,有xx博喝酒嗜好,屡教不改·交通事故,我父亲当时电瓶车前轮胎坏了,下车推行,对方骑电瓶车
热门城市
·石家庄律师·晋中律师·周口律师·和田律师·涪陵区律师·江西律师·辽阳律师·南岸区律师·沧州律师·海外律师·湘潭律师·温州律师·北京律师·西青区律师·太原律师·铜仁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