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转让是否可以同时办理?
商标续展和转让可以一起进行。《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
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
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
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
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
商标予以公告。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
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
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
商标的,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
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
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标专用权。二、
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1、
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
商标权转让
合同与
商标权使用许可
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
合同标的的
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
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
商标,即没有
商标专用权的
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2、
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3、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
商标,必须签订
商标使用许可
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
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
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
商标局备案,并由
商标局予以公告。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
商标的商品的注册
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
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
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
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
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办理
商标续展期间原
商标当然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
商标的续展和
商标转让都要同时在
商标局完成,而且
商标续展审核的时间也有可能会比较长,这两件事情如果同时进行的话耽误的时间会更久,双方当事人看怎么方便就怎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