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我国《
专利法》第六条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
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
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
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二、非职务发明的
专利权归属于谁?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
专利权人。如果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明人、设计人共同完成的,则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称之为共同发明或共同设计人。共同发明创造的
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
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
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
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
专利的权利和
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创造不是发明创造人在单位提供的条件下发明的,同时也不属于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所以单位不应当拥有
专利权,而发明创造人在申请
专利时,就算发明人是单位的员工,此时用人单位也不得阻止发明创造人申请
专利,否则构成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