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类似商品的判断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
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
商标与原告的注册
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
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判断
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二、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我国
商标法和
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
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
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
管辖和案件主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的
商标的;2.未经
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近似的
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
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
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5.未经
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
商标并将该更换
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
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
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侵权的判断上,必须由司法机关对侵权
商标来原
商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对比后,根据对比结果来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从
商标的造型和使用情况来进行判决,对于侵权商品权的犯罪事实认定后,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商标权进行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