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取保审查
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
取保候审。
二、可适用
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据不符合
逮捕条件的;
(5)提请
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
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
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
起诉或者审判的;
(7)移送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
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持有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
逮捕的。
三、
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4、
取保候审的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不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取保的,对于不取保的人员一般都是对社会有危害的人才不可以,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